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符合条件者也会被清退,需要注意!

政策法规 启东肢协 来源:江苏残联 6年前 (2018-06-30) 6204次浏览 已收录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实现2020年全面小康“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符合条件者也会被清退,需要注意!

由中国残联、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制定上述方案已经印发,对推动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的突出困难提出了精准要求。

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符合条件者也会被清退,需要注意!

文件明确了要对低保家庭残疾人因残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进行补助(有条件的可纳入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同时还要求对重度残疾人因残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费用予以补助,对象为一、二级且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纳入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文件也明确规定,残疾人两项补贴要定期复核。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符合条件者也会被清退,需要注意!

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已经实行两年多了,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如残疾人证发放把关不严、资金发放不及时,动态处理不及时(死亡、异动的对象仍在领取)等情况,导致2018年两项补贴发生了不小的变化——已有很多省份开始对两项补贴开始“清理认定”!

清理认定工作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第一、看残疾人证发放是否精准

对已发放的残疾人证进行全面清理和识别,加强残疾人残疾等级的鉴定工作,特别是残疾程度与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在卫生计生部门重新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对死亡、户口迁出的,要及时注销和办理迁移手续。

第二、享受两项补贴对象是否精准

符合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享受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但不能叠加享受;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两项补贴。对因死亡或迁移、康复脱残、残疾程度与评定等级不符、重复享受政策等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即时停发补贴。对符合享受条件但未享受两项补贴或者残疾人等级未鉴定导致“应补未补”的,由残疾人自愿申请按程序纳入补贴范围。

第三、补贴是否按标按时发放

按照重点民生实事要求,提高两项补贴标准。信息公示和档案管理也是清理认定的重要内容,两项补贴档案实行一人一档,100%公示到位。

对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会做到“应补尽补”,切实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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