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启东市政府《关于印发启东市城乡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员生活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启政发[2008]60号)、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实施生活救助的通知》(苏民助[2010]15号、苏财社[2010]143号)和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明确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分工的通知》(苏民助[2014]6号)精神,结合启东实际,现就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
(一)享受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
2、持有南通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一级、二级盲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员;
3、无固定收入或固定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
4、未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有固定收入的对象参照启政发[2008]60号文件界定。
(二)救助标准
1、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员,其本人参照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生活救助金。
2、有固定收入但本人收入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重度残疾人员,按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实行差额补助。
3、重度残疾人员生活救助标准随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同步实行自然增长机制。
(三)办理程序
(一)凡申请享受重残救助的重度残疾人员,由本人或亲属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书;
2、南通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3、重残人员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重残人员收入证明;
5、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二)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的审批实行“三审三公示”,每季度审批一次,每年度核实一次,进行动态管理。
1、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完整齐全的,予以受理,调查核实其有无固定收入,符合条件的进行为期7天的初次公示(见附件3)。对公示无异议的,经群众评议(民主评议会议记录见附件4)和村(居)委会讨论(评议结果报告见附件5)后,将相关材料上报镇乡(园区、街道)审核。
2、镇乡(园区、街道)对村(居)委会上报材料在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进行集体评议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进行为期5天的第二次公示(见附件6)。对公示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报市残联审批。
3、市残联会同民政、财政、监察、工商、社保等部门成立联合审批小组,对镇乡(园区、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核,会办审批。审批后拟享受重残生活救助待遇的对象,在《启东日报》进行为期7天的第三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自审批之月起享受生活救助待遇。
(四)终止退出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生活救助金:
1、残疾人家庭已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
2、残疾人获得的固定性收入高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
3、康复治疗后经评残鉴定达不到重度残疾标准的;
4、残疾人死亡或户口迁出的;
5、需要停止发放生活救助的其他情况的。
二、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
(一)享受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
2、持有南通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家庭成员中有2名(含)以上残疾人,或残疾人由父母供养且父母有一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亲属供养且供养人有一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0%。
(二)救助标准
1、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困难残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60%享受生活救助金。
2、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随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同步实行自然增长机制。
(三)办理程序
(一)凡申请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的残疾人员,由本人或亲属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审批表》(见附件7),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书;
2、南通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3、残疾人员和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本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诚信承诺书(见附件8)。
申请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的,需同时提出低收入家庭认定的书面申请,由民政部门按《启东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启政规[2011]7号)核定。
(二)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实行“三审三公示”,每季度审批一次,每年度核实一次,进行动态管理。
1、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进行为期7天的初次公示(见附件9)。对公示无异议的,经群众评议(民主评议会议记录见附件10)和村(居)委会讨论(评议结果报告见附件11)后,将相关材料上报镇乡(园区、街道)审核。
2、镇乡(园区、街道)受理后,先由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对取得《启东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的,在综合审核村(居)委会上报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为期5天的第二次公示(见附件12)。对公示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报市残联审批。
3、市残联会同民政、财政、监察、工商、社保等部门成立联合审批小组,对镇乡(园区、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核,会办审批。审批后拟享受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待遇的对象,在《启东日报》进行为期7天的第三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自审批之月起享受生活救助待遇。
(四)终止退出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生活救助金:
1、残疾人家庭已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
2、残疾人家庭收入或残疾程度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救助条件;
3、残疾人死亡或户口迁出的;
4、需要停止发放生活救助的其他情况。
同时满足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员和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员两项救助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的原则实施救助,不重复享受。已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再享受以上两项生活救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残疾人不享受以上两项生活救助
1、拒绝配合家庭收入及相关情况调查的;
2、正在服刑、劳教期内的;
3、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从事影响社会稳定活动的;
4、参与盗窃、抢劫、破坏公共设施和扰乱社会秩序等活动的;
5、参与组织各种形式赌博、卖淫、嫖娼、吸(贩)毒活动的;
6、其他不符合享受条件的。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市财政局负责救助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监管工作,确保足额及时提供救助资金,保障救助工作顺利开展。资金筹集按原渠道实施,城市户口的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农村户口的由市镇按7:3比例分担。
附件:
1、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审批表
2、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3、申请重残生活救助待遇名单公示
4、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5、评议结果报告
6、上报市残联审批的申请重残生活救助待遇名单公示
7、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中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审批表
8、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9、申请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生活救助待遇名单公示
10、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11、评议结果报告
12、上报市残联审批的申请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生活救助待遇名单公示
启东市民政局
启东市财政局
启东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抄报:南通市民政局、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