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政策法规 启东肢协 来源:中国残联 5年前 (2019-06-16) 2790次浏览 已收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黑龙江垦区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大赛”的要求和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赛制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定于2019年下半年在浙江省嘉兴市联合举办“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展示“十三五”以来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检验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成效,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搭建残疾人技艺交流、风采展示、潜能开发的平台,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帮扶残疾人的良好氛围;顺应新时代产业转型升级和高技能人才市场用工需求,优化就业结构,拓展就业渠道,提升就业层次;引领广大残疾人劳动者钻研新理论、掌握新技能、争创新业绩,带动更多残疾人走技能成长成才之路,实现脱贫奔小康。

二、组织机构

本届大赛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主办,浙江省人民政府承办,比赛地点设在嘉兴市。设立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负责竞赛整体安排和重要事项组织协调工作。全国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评判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竞赛组织管理、统筹协调、技术保障等各项工作。浙江省和嘉兴市成立相应筹办机构。

各省(区、市)要相应成立竞赛组织机构,在全国组委会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地区参赛选手选拔、协调保障、宣传推广和代表团组织等工作。

三、竞赛项目

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以培育高技能人才、科学引导培训就业、接轨国际技能赛事等为目的,竞赛设置5类26个项目:

(一)信息通信技术类6项: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IT网络系统管理)、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编程)、网络编辑(网页制作)、数据分析处理工程技术人员(数据处理)、印前处理和制作员(桌面出版)、打字员(文本处理)。

(二)美术专业类3项:广告设计师(海报设计)、摄影家(摄影艺术创作)、动画制作员(动漫设计)。

(三)手工业类8项:竹麻制品加工工(竹编)、民间工艺品制作工(刺绣)、插花花艺师(插花)、民间工艺品制作工(棒针编织)、陶瓷产品设计师(陶艺)、民间工艺品制作工(剪纸)、裁缝(服装制作)、手工木工(木雕)。

(四)工业类3项:制图员(CAD制图)、仪器仪表维修工(电子装配调试)、自动控制工程技术人员(机电一体化)。

(五)服务类6项:美发师(美发)、西式面点师(糕点装饰制作)、中式面点师(中式面点制作)、茶艺师(茶艺)、咖啡师(咖啡冲调)、保健按摩师(盲人保健按摩)。

四、裁判和命题

裁判人员由全国组委会选定。全国组委会评判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制定竞赛规则和技术规程。竞赛标准以及可以公开试题内容将分时段提前公布。

五、表彰与奖励

(一)奖励原则。

竞赛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二)奖励范围。

1.取得各竞赛项目获奖名次的优秀选手。

2.未获得名次,但表现突出,体现顽强拼搏和奋发向上精神的优秀选手。

3.获得团体总分前8名的代表团。

4.在竞赛组织和参赛期间表现突出的代表团。

(三)获奖名次和团体积分办法。

1.获奖名次。

(1)选手数量20人(含)以上的项目取前8名。

(2)选手数量15-19人的项目取前6名。

(3)选手数量10-14人的项目取前4名。

(4)选手数量7-9人的项目取前3名。

(5)自动控制工程技术人员(机电一体化)项目以每省2人为一个参赛团组进行排名,该项目不少于6个参赛团组。参赛团组数量为6-7组取前3组,8-9组取前4组,10-11组取前5组,12-15组取前6组,16组(含)以上取前8组。

2.团体积分办法。

各代表团团体总分为本团所有获奖选手(团体)得分总和。其中各项目第1名10分,第2名8分,第3名6分,第4至第8名依次递减1分。

(四)表彰奖励内容。

1.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

获得各竞赛项目第1名以及获得参赛选手15人(含)以上各竞赛项目第2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颁发证书和奖章、奖牌。

2.晋升职业资格。

获得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手工木工、美发师、茶艺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项目第1名选手,由相应职业资格实施机构审定后,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获得上述项目2-3名以及参赛选手不低于15人的4-6名选手,由相应职业资格实施机构审定后,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3.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除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手工木工、美发师、茶艺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外的其余各项目,获奖且取得前5名选手,由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有关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规定审定后,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由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4.颁发奖金。

对获得各项目前3名的选手,由全国组委会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现金奖励。

5.颁发获奖证书、奖牌。

对获得各项目竞赛名次的参赛选手和取得团体总分前8名的代表团,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奖牌。

6.全国组委会设立优秀技能奖、锐意拼搏奖,对未获得竞赛名次,但表现突出的参赛选手给予表彰和鼓励。

7.全国组委会设立优秀组织奖、团结协作奖和道德风尚奖,对在竞赛组织和参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代表团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参赛名额及条件

(一)参赛名额。

以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参加全国决赛。海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等6个代表团,每团参赛选手不超过30人,单项不超过2人。其余各省(区、市)代表团,每团参赛选手不超过35人(竞赛承办省可申报45人),单项不超过2人。自动控制工程技术人员(机电一体化)项目以2人为一个参赛团组报名,每省(区、市)限报2组(4人)。

各代表团工作人员(含领队)人数原则按4名选手配备1名工作人员比例申报。残疾等级1至2级的肢体、视力、智力、精神及具有上述残疾特征的多重残疾类选手占全体参赛选手比例不低于20%的代表团,可视具体情况酌情增派1-3名工作人员。

(二)参赛条件。

参赛选手如从省级竞赛中选拔产生,其成绩须在本项目前5名内。符合男16至59周岁、女16至54周岁法定就业年龄(年龄计算截止2019年9月1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身体状况稳定。建档立卡贫困残疾女性参赛年龄可酌情放宽至59周岁。保健按摩师(盲人保健按摩)项目限视力残疾人参赛。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报名参加本届竞赛。

选手原则上要求拥有参赛省(区、市)户籍。如选手代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参赛,需在参赛省(区、市)连续工作生活5年以上(时间截至2019年9月1日),能出具有效居住证明或就业、创业、纳税证明。适龄省内各类高校、中等职业院校拥有正式学籍的在读残疾学生入学满2年后准许代表学校所在省(区、市)报名参赛。

七、报名注册

各地参加全国竞赛活动的领队、选手、工作人员及媒体记者等须预先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并由全国组委会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全国组委会有权根据报名注册情况,取消参赛人数少于6人(含6人)项目的竞赛。自动控制工程技术人员(机电一体化)项目如少于5个(含5个)参赛团组,则该项目取消。

八、其他要求

(一)各地残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要密切合作,合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制定竞赛筹备实施方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竞赛系列组织保障工作,扎实开展参赛选手选拔培养和集中强化训练,有效落实获奖选手奖励事宜。

(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勤俭备赛,务求工作实效,强化责任担当,确保竞赛系列工作健康有序推动。

(三)加大赛前赛中赛后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当地媒体资源,充分利用各类传播手段,宣传技能竞赛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创业的特殊推动作用,树立模范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四)竞赛期间将举办第三届全国残疾人展能节等活动,各地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职业能力建设处 王宁

电话:010-6806 0652

传真:010-6806 0622

电子邮箱:wangning@cdpf.org.cn

附件: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项目与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职业(工种)对照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9年5月22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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